2010年新年伊始,李庄律师在重庆被定罪,获刑二年六个月。对于关注中国法治前景的人们来说,是个噩耗。对于李庄的亲朋故交,诚是痛心之事。对于李庄本人,在这严冬身陷囹圄,也实堪怜。
李庄的判决词几乎全文照抄了公诉人的公诉词,而置庭审中陈有西、高子程律师的辩护,及李庄的自辩完全不顾。陈有西律师的辩词,雄辩滔滔地驳斥了对李庄的指控,特别是在
法理上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,是一个绝好的普法教育活范本。但法官完全无视这样一份雄辩的辩护词,在判决中连一点法理回应也没有。
这样的做法,实在要使人对庭审的必要性发生怀疑。既然法院根本不打算听辩护人的辩护,也不必对辩护人给出的辩护理由作回应,庭审有什么必要存在呢?
从李庄的被拘留、逮捕,中国青年报抹黑的报道,到庭审中李庄请求全部被驳回,公诉人词穷理屈时抛出“嫖宿说”进行道德污名化。再到判决书的厚颜无耻一意孤行。我们看到
了重庆方面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,一条胡同走到黑的勇气与魄力。
虽然我也不惮以最大的恶意猜测有权者,但我对他们的智商的估计总不免过高。从搏上位来说吧,“扫黑”已经获得远高于一般封疆大吏的政声,底层民众与左派一致拥戴。如果
在李庄案上,与重庆警方作必要的“切割”,把“扫黑”中不规范的做法归罪于重庆警方历来的积习,并深责自己的失察,高调宣称“扫黑”要在“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进行”,那会是一个什么局面?我想猫眼的右派,大多也许要口颂圣明了吧。如此一来,左右通吃,真可谓不可一世了。
但有权者的愚蠢是超乎想像的,二千多年前的曹刿早说过“肉食者鄙”。也许他们确实颟顸无知,也许权力的傲慢让他们自以为可以为所欲为,也许是因为偏听偏信,为屑小所蒙。所以当人们认为他们会明智地收手时,他们却变本加厉地蛮横,索性赤裸裸地裸奔了。
对于深谙老庄哲学的中国人,在失望之余,内心深处难免升起另一种希望。
世故的中国人都知道,一件事情要有好转,往往需要走到极端。事件充分暴露、做得天怒人怨,往往就是事件要出现转机的时候了。老子《道德经》所谓“反者道之动”。西谚说“上帝要其灭亡,必先使其疯狂”。常言道“坏事做绝,天打雷劈”。所以,在挺李派中,未必没有几个硬心肠的,暗暗希望李庄受难,让报应早点来到。
我不是能盼望他人受难的硬心肠者,但当苦难已经来临时,我也来作这样的自我安慰吧。